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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12月2日起開放「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登記」。

自113年12月2日起開放「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