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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23日起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爰此,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為利民眾瞭解停復保規定變革,提供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該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知悉,請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