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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規定


112.03.10訂定

壹、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0月18日台內戶字第1100242070號令修正「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 

        料處理原則」。

 二、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

 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年8月8日北市民戶字第10132402700號函。

貳、目的:

 一、為因應利害關係人申請相對人戶籍謄本需要。    
 二、為不影響綜合受理櫃台正常作業及為民服務品質。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公平使用公務資源,對其他申請民眾之申辦時間及品質產生排擠現象。

參、適用對象:金融業者、公司、行號、機構、團體、申請人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請領

        相對人戶籍謄本者。

肆、受理方式:

  一、大宗謄本(含繼承案件及土地共有案件):

         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利害關係人謄本10件(含)以上,請洽本所大宗謄本承辦人先行收件,約時取件。   

  二、小宗謄本:

         由綜合受理櫃檯辦理,申請9件以下利害關係謄本者,1名被申請者以1件計之,取號辦理 ,

         1 次受理3件為限,申辦完成後,在等待人數不超過4人(含)時,始得抽取下1個號碼牌續辦。

   三、為維持本所受理公平性,取號辦理前揭利害關係謄本,1人1次僅得抽取1個號碼,於申辧完

          成後,始得抽取下1個號碼牌,特殊情形本所得依櫃檯受理情形適時調整。

   四、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及下午4時30分後,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抽取號碼牌暫停受理。

 伍、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