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登記「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相關聯結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83